教育局针对“服药”事件提5点要求
3月13日下午,西安某幼儿园发生给幼儿“服药”事件后,教育局立即对广州市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下达紧急通知,并提出了5点要求:
1.幼儿园只能准备外用药物,不允许配备口服药物,坚决不准幼儿园给幼儿集体服用药物。
2.幼儿带药入园,按照《儿童带药服药记录》本认真填写好各项内容,家长签字后,由园方或老师核实记录和所带药品,要求只带一天或一次的服用剂量。
3.要按照带药记录上的服用时间进行早、午分类,同时在“服药时间及签字”栏做好记录。
4.带药幼儿班级老师在填写班级“全日观察和缺勤记录”中做好带药记录,并对带药幼儿进行全日观察(包括体温、精神、睡眠、饮食、大小便等情况)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紧急就医,不得耽误抢救时间。
5.幼儿园要向家长发放《幼儿服药登记表》,做好幼儿带药相关记录。